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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勞動部108年1月1日起新實施之重大政策或效率便民措施。

政策或措施

新制說明(含新制實施之預期效益)

備註

 

基本工資調整

1.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2,000元調整至23,100元,調升1,100元,調幅5%;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40元調整為150元,調升10元,調幅7.14%。

2.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3,100元後,預估約有180.14萬名勞工(本勞136.34萬名,外勞43.8萬名)受惠;至於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至150元,預估約有45.6萬名本國勞工受惠。

3.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令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1.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將第19級月提繳工資修正為23,100元,修法後,受益勞工約134萬餘人。

2.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法令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3,100元,受益勞工約317萬餘人。

2.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法令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辦理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

1.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2.配合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高為23,100元,已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3.自108年1月1日逕行調整。

法令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

通知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案

1.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5%至13%;上揭條文自98年1月1日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7.5%,施行後第3年調高0.5%,其後每年調高0.5%至10%,並自10%當年起,每兩年調高0.5%至上限13%。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2.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本法被保險人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調降之,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3.依上開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將由9.5%調整為10% (不含就業保險費率1%)。

4.自108年1月1日調整。

法令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勞動部107年8月20日勞動保1字第1070140421號函

通知「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調整案

1.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每3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2.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至107年12月31日止施行滿3年。

3.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其中行業別災害費率整體平均費率調降0.01%,從0.15%下修至0.14%,上下班平均費率則採單一費率,仍維持0.07%不變,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0.21% (0.14%+0.07%)。

4.行業分類仍維持現行19大類,55種行業別。行業別費率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後,費率最高為0.96%【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最低為0.11%【 (1)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資訊服務業、(3)金融服務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4)研究發展服務業、(5)教育業、(6)醫療保健業、居住型照顧服務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5.以上修正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

法令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

職業工會漁會勞保補助款由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0元調整為12.5元

1.為補助職業工會與漁會辦理勞保加、退保及催、收繳勞保費等業務,與提高勞保費收繳率,自93年起開始實施。

2.考量自93年起物價、工資及郵資確有成長,且為鼓勵工、漁會提升勞工(會務人員)薪資,爰修正「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款金額由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0元調整為12.5元。

3.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法令依據: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收費用標準」

1.因應物價指數波動及基本工資調升,同步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收費標準修正。本次修正費用額度在70元至350元區間,整體平均每位應檢人增加費用為173元(平均調幅為6%)。

2.為協助弱勢族群取得就業所需技術士證,本部訂有「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符合資格者於報名檢定時,可同時申請補助。

3.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法令依據:規費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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