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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中市住宅補貼 7/21受理申請
為減輕民眾居住的經濟負擔,台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包括房屋租金、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3項住宅補助。今年租金補貼名額達6,967戶,較去年增加近千戶,另市府推出「台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加碼增加補貼0.5%貸款利率,請符合資格者於7月21日起至8月31日受理期間,踴躍提出申請。
詳情請洽內政部營建署
貸款額度 |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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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年限 | 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 ||
優惠利率 | 第一類 | 優惠利率 | 郵儲利率減0.533%。(目前為0.562%) |
適用對象 |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5.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9.原住民 10.災民 11.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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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 優惠利率 | 郵儲利率加0.042%。(目前為1.137%) | |
適用對象 | 不具第1類條件者。 | ||
備註 |
1.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3.政府補貼利率: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郵儲利率加0.9%,105年7月6日起為1.995%)減優惠利率。 |